國際海運代理的出口操作流程
(1)攬貨
在競爭激烈的貨代業務中,大多數貨代以廣告、優質服務等來爭取更多的貨源,也有用降低運費或以不同名目的回扣、暗扣等手段來爭取貨源。大的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和發貨人之間都有臨時的或長期的代理協議,這樣既可以保證班輪公司的利益,又可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運出。
(2)訂艙
一般是發貨人預先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申報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遞交具體的訂艙單。
(3)裝船前的準備工作
在通常情況下,根據訂艙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時間內將指定船舶開抵指定港口受載。在船舶到港之前,貨運代理必須做好下列裝船準備工作。
①將所有訂艙托運單按不同港口分別編出提單號,寫上船名,并根據訂艙托運單上的內容編制成配船清單,并制出清潔提單。
②將訂艙托運單連同提單一起交船務代理簽單,以便船務代理及時繕制出貨清單,畫出積載圖草圖。
③貨運代理應在裝船之前或船舶到港之前將所有貨物齊集港口,以便船只到港后能及時裝運。
④貨運代理應在裝船前憑全套報關單據(包括報關單、出庫單或裝箱單及所需官方證明,如許可證、商檢證、免疫證等),向海關申報,海關審核無誤后方可裝船。
⑤到港船舶必須適合貨物裝運,特殊情況下應申請商檢部門對船舶進行檢查,并出具適合裝運的證明。
(4)裝運
貨運代理在裝船時應派人做好裝船現場監裝工作,做好現場記錄,掌握進度,及時處理意外事故,以便維護貨主方利益,保證裝船質量。
(5)船舶離港后的善后工作
船舶離港后,貨運代理應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①發送提單。貨運代理憑大副收據到船代理處換取清潔提單,并及時將提單送交發貨人,以保證及時結匯。
②處理退關、短裝、漏裝貨物。如果貨物沒有及時發送或因單證不齊不能報關,則需辦理退關。在可以分批的情況下,部分貨物已裝船,另外部分貨物因缺貨或因破損等原因沒能裝上船,稱為短裝;在不可分批或用集裝箱運輸情況下,整批貨物或整箱貨物未能裝上船,稱為漏裝。
船舶離港后,貨運代理應及時開出退關、短裝通知書給發貨人,以便發貨人及時處理。需再出運的貨物,發貨人應重新補辦托單訂艙;漏裝貨物應安排早的航次補出。
③拍發起運電報。船舶離港后應立即向收貨人發出離港電報。電報內容包括信用證號或合同號、毛重、凈重、金額、品名、船名、裝期、起航日等,以便收貨人做好提貨準備。
④做好航次小結。貨運代理應在船舶離港后及時做出航次小結,以備存查。